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包括总则、物业管理区域、业主和业主组织、前期物业管理、物业服务、物业的使用和维护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,共九章九十三条。
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如何划分
相较过去的物业管理工作侧重于行业管理,《条例》明确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,坚持党建引领、政府主导、业主自治、多方参与、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,还规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相衔接的物业管理活动纠纷多元调处、化解机制等。
在日常生活中,因物业管理信息不公开、管理区域划分不当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。本次修订后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形式,在相关章节专门规定了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人、建设单位的信息公开义务,保障业主的知情权。
《条例》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单独作为一章,明确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时,应当合理确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范围。对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确定问题,《条例》专门作出规定,由所在地的区、县(市)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、相关的居民委员会意见后,结合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实际需要来确定。
鼓励运用数字赋能物业管理倡导业主投票采用电子方式
在数字化的大浪潮中,如何运用数字赋能物业管理同样值得关注。
《条例》鼓励运用数字化等新技术、新方法,发挥公共数据平台作用,倡导业主投票采用电子方式,用以解决业主投票率低、决策难的问题。考虑到老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,《条例》作出规定:“业主投票一般应当采用电子方式,但是业主要求提供纸质方式的,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供。”
为推进数字化建设,《条例》规定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、维护本市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,并推广其在业主大会会议组织、物业管理信息公开、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运用。比如,《条例》规定,物业服务人应当通过本市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或者其他约定方式,听取业主、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。